本人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“合格投资者”条件。即: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,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、且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。
我司现就此次变更事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,询证函详见附件。此次征询期为即日起至2021年11月3日,如有意见请在此期限内书面通知我司。
上海博鸿资产管理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
2021年11月1日
附件1:关于博鸿聚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变更的意见征询函(20210A)
附件2:关于博鸿聚义厅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变更的意见征询函(20210A)
附件3:关于博鸿元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变更的意见征询函(20210A)
附件4:关于博鸿元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变更的意见征询函(20210A)
附件5:关于博鸿致远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变更的意见征询函(20210A)
附件6:关于博鸿元东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变更的意见征询函(20210A)